工作部署与通知2020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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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厅函〔2020〕23 号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5 月 20 日

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教育系统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 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 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规划司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体卫艺司、督导局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 (科技司、高教司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督导局牵头,规划司及各相关司局、规建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规划司牵头落实,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1.加大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设立安全管理相关本科专业。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2022 年底前,支持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协

助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职成司、高教司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构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体系,遴选一批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职成司、高教司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基教司、思政司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划司、高教司、科技司牵头,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各相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5 月到 2022 年 12 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5 月)。提请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司局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全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 年 5 月 25 日印发